本文试图从新规范学派的规范变迁理论和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剖析理论把社会和文化等意识形态原因纳入经济学的剖析框架来研究南街村乡镇企业的产权规范变迁的路径与效率。在乡镇企业的规范革新的初始阶段,模糊产权具备特定的效率。南街村的规范革新者借助乡村的各种风俗、惯例或血缘、地缘关系更要紧的是大家对集体制的路径依靠与社区成员达成广泛的非合法合约,同时依赖地方基层政府给予的合法组织的合法身份和我们的企业家才能达成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控制权”能达成对乡镇企业规范革新者的有效勉励,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悖论:以“企业控制权”界定的所有权是“不在其位”不成其为事实上所有者的权利,而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行也不可以不受其“权利载体”天然特质的某些局限。因而模糊产权的效率是有边界的,悖论的解决需要新的规范革新达成人力资本的资本化。
1、引言
模式的意义在于它是很多突围的尝试,是“在肯定区域、肯定历史条件下具备特点的经济社会进步路子”,而在中国每个乡村试图现代化的进程中每个模式又蕴涵了很多共性。从发生学的角度说,模式这个定义并不包括于今大家追逐的所谓“模式贡献”的意义,称一个地方为某种模式并不势必意味着要全盘推广它或全盘一定它。正是基于如此的考虑,大家觉得南街村也是一种模式,南街村模式的提法并不势必掉进所谓意识形态陷阱。南街村模式的特质是它在原有社队工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面对外部大市场打造了社区企业体系和社区企业规范,在工业集体化推进下完成了农业集体化;在经济集体化基础上建构了特殊的分配体系和勉励机制,形塑了一套“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维系社区整理和社区企业进步。南街村的成功是以其经济绩效为基础的,但南街村引人注目的焦点却是在经济运行机制背后的一系列超经济规则。
这个集“毛泽东模式”与“经济绩效”于一身的中原农村的进步引起了各界特别是社会学界的关注:这里是理想的乐园还是异端的权力?是中国农村的期望还是昙花一现的辉煌?长期以来,“科学理性”导引下的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和进步路径在精致的模型构建和冰冷的“经济人”假设之中,从而使经济日常的很多元素一直处于“外生给定”或“忽视不计”的境地,经济进步中的价值观念、文化特质等非合法规范范畴也只不过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的研究对象,这对天然具备社会性特点的经济学而言不可以不说是一个缺憾。直到20世纪80年代的新规范学派的规范变迁理论和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剖析理论才把社会和文化等意识形态原因纳人经济学剖析框架,试图达成经济理论向社会现实的回归。笔者遵循此逻辑、运用产权理论和规范变迁理论剖析南街村乡镇企业规范变迁的路径与效率。
2、“社团所有制”的名与实 “能人经济”与路径依靠
从南街村集团的企业章程中看,所有村民都是名义上的所有者,并未按比率分割,其他人都不拥有排他的权利并明文规定预防把企业变为实质私人拥有些企业。村民们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并非其独立的选择而是由他们的村民身份决定。组织结构中没有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所有者,村民们所同意的收益大多数不是现金形式而是村民共享的福利形式。村民的货币薪资由社区政府拟定,与企业的利率没正向有关关系。企业收益除去上缴国家税收以外的剩下部分留在村中支持企业经营与社区进步。同时企业财产不可以被用户供应和转移,当居民离开社区也就失去了其名义所有权,而外村人以婚嫁、升级为荣誉村民等形式获得居住权时也就获得了相应的名义所有权。显然南街村集团是不归政府所有,但否被政府控制就取决于集团领导人王宏斌的角色定位。
南街村党委事实上是企业的行政上的所有者并真的学会企业的控制权。但事实上又是由集“能人”企业家与村政府领导人于一身的王宏斌决策企业和控制企业。依据《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处于整个政治和行政体制末端的乡政府“不能干涉依法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但在实质运行中,村与乡的关系远不如法律规定的那样明确,村民组织带有“政府化”倾向,即村民组织事实上成了乡乃至县政治在农村中的进一步延伸,担负着与乡政府基本对应的职能,并受政治权力牢牢控制。中国乡村事实上存在着“事实上的体制和法定的体制”。前者是打造于世代一同生活在同一社区而具备一同的风俗、惯例及相对明确和固定的人际关系,社区内部多数行为的后果是可以预期的;而具备强烈的等级序列特质的后者的介入则给社区“嵌入”了一种新的人际交往规则。合法组织对乡村负责干部的评价标准打造在他们是不是依据等级序列的规则完成上级所需完成的任务;而事实上的评价体系中所依据的可能是能否对社区居民的利益改变与他们个人的历程、个人的品德、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精神和能力等,在社区内长期行为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权威是一种长期的行为合约的结果。作为规范革新的发动者仅获得合法组织的认同或仅有社区成员的认同都是不够的。仅有社区成员认同,推行革新的动员能力是不够的,由于:没可控制的用于革新的资源,没合法的途径去获得进行革新的许可”;而仅有合法组织的认同,没社区成员的配合则会使革新的达成很不简单。当合法组织所认同的代理人与社区成员所认同的权威人物相吻合时,他们也就获得了控制社区资源的管理权从而获得了进行社区事务管理和推进社区经济福利进步的合法身份。但当两种体系的评价发生冲突时,不只合法组织的职能因为社区成员的拒绝合作而很难得到正常推行,而且合法组织的代理人与事实体制中的权威或所有社区成员的冲突会日益激烈。从这个意义上讲,南街村集团的王宏斌在社区中的角色应是“能人”企业家,因而南街村集团实质上是达成了政企分开。以上表明,“社团所有制模式”反映了南街村集团的两个基本特点:企业既不归政府所有,也不被政府实质控制,企业产权的界定是明确的。南街村集团的全部资产没被量化到个人,这里的产权界定又是模糊的。这事实上提供了一种极为独特的公有制企业:它不同国有制是由于它不是在一国范围内实行的由中央政府控制和管理的公有制;它不同于集体所有制是由于它的所有者不是仅仅由社区内“当地人”组成的“集体”,更不是由乡镇政府控制和管理。
任何规范的选择都是有选择本钱的。将一项规范安排在每个时点所需投入的各种本钱量化为本钱函数。如图1中曲线fA、fB表示不同规范A和B的本钱函数。假设两种不同规范在t*处“殊途同归”使经济进入近似的绩效状况P。在到达P之前,A、B规范安排的总本钱分别为:B=。设CA>CB,且规范A的初设本钱小于B即FACA,因此决策者在“二次选择”时选择“继续原路径”。假如规范A的弊病暴露较早(在图中以)表示规范A的本钱函数)或有其他原因使决策者在规范运行之初就面临“二次选择”,此时的沉淀本钱仍非常小而不足以使>CA,那样路径依靠不足以成立,决策者可以改变选择而从头开始。
南街村1981年按“上级指示”选择了私人承包制,但不久便发生了民愤事件。这次失败的私人承包并非证明私人承包制没效率的充分证据,但却是刺激村委一班人的一个迫切原因,改行集体制的要紧契机,即它非常早就面临“二次选择”,此时私人承包制的沉淀本钱不大从而使决策者回到了选择起点,同时在80年代初的时点上,从南街村的经济情况、传统积淀及民意倾向看,选择集体道路是适合的、“次优”的。并且当时南街村在集体制经济10几年的运作中,因为小社区利益同一性、成员身份多重性等特定原因日渐产生了基于集体制的特定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即在经济运作中产生了新的非经济资源,如此更使其进入“集体制路径”并逐步健全之而形成现在的“社团所有制”。
3、非正式规范安排的效率 从初始合约到模糊产权
南街村乡镇企业的进步路径中的初始合约是规范革新者(王宏斌)借助乡村的各种风俗、惯例或血缘、地缘关系,更要紧的是大家对集体制的路径依靠与社区成员达成广泛的非合法合约,以此获得熟人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从而动员广泛的人际关系资源,并以此确立了其进行革新活动的权威性。对规范革新者而言,这一合约的达成并不是一时一事进行的议定,而是打造在革新者与社区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基础之上,由此大大减少了辨别革新者的本钱,同时也大大减少了缔约的买卖本钱。对社区成员而言,这一初始合约的达成是熟人社会重复博弈的结果。南街村的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中心,再向外延伸而形成一系列差序格局。村民们长期一同劳作、一同生活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地缘关系或称“象征性亲缘关系”,增强了其“熟人社会”的性质;与城市企业不一样的是这里的人口流动极少,南街村近几年的免费福利规范,特别是统一配置的住房更增加了村民的“退出本钱”。用沃尔夫的乡土关系划分法,南街村社区是一个标准的多线、多元的互联网结合,每一个人都是互联网的一个节点,拥有多种身份:企业所有者、职工或管理者、社区居民等,如此互联网状的社会结构中的大多数信息是可以飞速传导得以共享,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并不仅仅是单纯一项的以量衡量的经济关系,而更是嵌于社会结构中的质的社会关系,从而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不像陌生人社会中只一次或几次就终结而是一种重复的甚至永久性的博弈。在著名的囚徒困境中,不合作是每个成员独立决策的“支配方案”,但在多次重复博弈和一报还一报的行事原则中,不合作不再是支配方案,合作的可能性产生了,而社区利益的一致性和一同利益的多元性增强了这种合作解的出现。个人的合作投入所产生的最大化的全局成就又被较为平等、公正地分配于各成员中时,相互兼容促进合作的预期就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巩固,从而进一步增强合作解出现的确定性。这种持久性的社会互联网关系是一种生产性资本,它通过合作的促进减少了买卖成本甚至生产成本,依据新规范经济学的研究,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能降低消费真诚的影子价格,因而个人“搭便车”或违规的可能性较小,而他对周围的规范安排及规范结构是合乎道德的意识形态信念较强,对现行规范安排的合乎义理性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倾向和行为。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从而生产真诚的影子价格低即配置到真诚上的时间边际功用高。因而乡镇企业规范革新者在革新发动时期假如刚开始就是归之于“经济人”,他在不断地进行个人支出与个人收益的计算并由此探寻自己停止努力的均衡点,那样他在成为企业家之前就应已经停止他的革新活动,所以在乡镇企业进步的初始阶段,“能人”指向集体利益和集体目的的革新动机是极很难替代的。
威茨曼和许成纲指出,经典的产权理论可能忽视了大家行为的文化原因,中国乡村的“合作文化”使得模糊产权具备肯定效率,但对具体有哪些用途机制并未作出讲解。南街村乡镇企业的负责人作为规范革新者在革新时期应使用“社会人”的假设,于是大家以Pis代表社区以物质形式对个人支付,pim代表社区以非物质意义上的社会承认对个人支付,大家为获得功用而付出的体力和脑力资源分别为sim和sis。社区成员ai在社区活动中功用函数为Ui,即:
从而社区成员ai的价值观念的表达式为:
在社区价值观长期运动是连续时,上式即ai所处的最好点的均衡条件。这意味着在某一特定历史时点上当资源总量既定时,一个社区内一种资源配置方法要保持最佳其背后需要需要“合理”的价值观念作保证。在图2中社区经济绩效的可能性边界Y向外扩张:从时刻1的Y1到时刻t的Yt,扩张线为Y1Yt,假如经济增长一直在适当的价值观念下发生则这种增长能保证社区的福利水平一直处于最佳状况。假如经济增长路径左偏为Y1Yt’则价值观念过于强调集体利益,增长的结果是以牺牲个人适当的物质需要为代价;增长路径右偏至Y1Yt”,则此时的价值观念过于放任个人的私欲,无视社会一同利益,增长的结果总是是公共福利遭到损害。任何对Y1的偏离都不可以得到最好的福利成效,图2中无差异曲线Ut一直大于Ut’和Ut”,伴随社区经济的增长,过度强调集体的利益而抑制个人正常的物质需要同样会使经济增长失去应有些动力。在经济社会进步过程中的一个特定时点上,既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当时的外部资源条件,而其时的外部资源条件又促成了社会价值观念的合理内涵,因而外部资源的动态性决定着价值观念的相应演变而保证社区经济进步的最适度状况。伴随乡土社会的转型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些熟人社会面临“陌生化”问题;南街村为了提升人力资本的技术素质,将本村高中毕业生都委培外出念书,这事实上给了南街村青年一个充分体验外面的机会并会形成自己个性的价值偏好,毕业后回乡工作时会对南街村这种整齐划一的生活方法的认可感与父辈产生“代沟”,并伴随社区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化会使得社区的封闭性渐渐降低,从而进一步使仍具软性的约束勉励机制的社会、文化资本用途受损。
4、勉励机制的效率与悖论
南街村村民除去通过“合作文化”防止个人“搭便车”问题外,其负责人还通过物质方法来勉励工人的行为。具体而言:薪资的等级划分,体现按劳分配。非技术工人的平均薪资200元,而技术人才则为上千元。“十星家庭”评比。家庭综合指标与免费福利直接挂钩。以“荣誉村民制”和“免费高福利”对外来工人达成勉励。评“双优”、“先进”,荣誉鼓励与物质嘉奖并行。以村民家庭福利中未包含的大件电器作为奖品。在惩罚手段中也包括“扣发薪资”等罚款规范。在对村民的勉励方法上,南街村使用了“物质”和“非物质”的双法,这也正是它能获得人民公社时期不敢想像的绩效是什么原因。但它还没“高度量化到个人的勉励机制”,虽然薪资在一定量上体现了等级制但薪资的确定是由村委会核定,与企业的经营收益无关。因为实质的勉励机制一直意味着一套事实上的产权关系,理解人力资本“天然是个人”的产权特点是理解“勉励机制”的基础,,而在南街村,产权对村民而言是模糊的,模糊的产权与模糊的勉励机制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明确的产权是南街村集团领导达成企业控制权的重点,王宏斌达成企业控制权依赖的就是村民的集体制路径依靠和南街村以“合作文化”为特点的社会结构,与地方政府给予的合法组织的合法身份和我们的企业家才能。而达成对南街村集团经理王宏斌的勉励在于其追求企业控制权。企业控制权即排他性借助企业资产尤其是借助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运营的决策权,企业控制权的讲解解决了产权经济学家对中国乡镇企业经理勉励的困惑。南街村集团公司及其全部所属企业的投资权和资产处置权高度集中于王宏斌,而这种“高度集权”的形成有其现实基础:集团总部和总裁王宏斌直接学会了投资资本金;以全集团的总资产而不是以每个所属企业的资产作抵押获得贷款;王宏斌的企业家才能使其长期以来维持好的投资绩效,从而为其带来信用、信誉等无形资产。其中后者又是前两者的基础,即企业家“有权”得到企业控制权并非自动得到的,而是在规范改革和革新过程中形成的。王宏斌力量的源泉包含两种能力:一般的企业家才能即成功地从事投资和经营决策,和作为规范企业家的才能即达成“规范和组织革新’’的才能。企业家和规范企业家的能力界定为“企业控制权”。
企业控制权构成对企业家努力和贡献的一种回报,其勉励有效性和勉励强度取决于企业家的贡献和他所得到的企业控制权之间的对称程度。当“控制权”并不带来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时,则所谓“控制权回报”也就意味着以“继续工作权”作为企业家“努力工作”的回报。由于“企业家”是提供“决策性判断”的“某项事业的推行者”,“决策性判断”的实质并非依据价格体系所提供的公共信息进行边际主义的研究,而是“不只受客观信息的支配,而且受主观信仰支配”,“受主观信仰支配”的决策性判断即“企业家精神”,拥有较多“企业家精神”存量的潜在企业家需要第一获得一个控制企业的机会才能根据他的判断性决策配置企业资源。企业控制权可以被理解为在市场上推广竞价供应“企业家精神和才能”的机会权,从而达成企业控制权对企业家的勉励。在南街村,企业家对企业的贡献与他从企业推荐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仍是由这个企业家而不是任何别的人来控制和支配。由此可以理解企业家才能为什么可以在南街村得到这样程度的充分发挥。然而,以“企业控制权”界定的所有权是“不在其位”不成其为事实上所有者的权利,即“控制权回报”还需要企业家“一直在位”以致“永远在位”。但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行也不可以不受其“权利载体”天然特质的某些局限,即企业家达成其企图心的能力在其任内就可能发生变化,并且任何一个企业家最后都不可回避衰老和死亡。因而产生了“南街村悖论”,即一方面企业家王宏斌“在位”或“永远在位”是“控制权回报机制”的题中之意,任何需要曾作过贡献的企业家“退位”的安排都会损害企业家努力的供给;其次,因“天外有天”的角逐或日益衰老而致使能力弱化的企业家继续在位最后会损害企业进而损害企业家我们的后果。解决悖论的一种可能策略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资本化,只须“资本化”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在市值上与“在位控制权”相等,悖论就能解决。将“企业控制权”与“支付给企业家的回报”离别,以使企业家王宏斌以往为企业所做的贡献可以得到一种独立于控制权的回报,而不必必须要亲自“享用”企业控制权。如此,一方面企业家贡献和回报对称的勉励机制没被破坏,其次,使“企业家控制的企业”的有效运作不以一代出类拔萃的企业家的“自然生命”为限。